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及文明施工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品质、安全生产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