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建设工程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对工程质量的保修进行保证。采用上述方式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质量保修保证金,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