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十四条有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实行二十四小时执勤制度,接到火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