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