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