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四条有效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