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三条有效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接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的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登记,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