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