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条有效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