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八条有效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