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业建设单位依法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