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