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第六章 创新支撑第四十九条有效建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投贷联动等融资业务,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商业银行在科技企业聚集地区设立科技支行,为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建立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的作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