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第三章 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第二十六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应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提供研发、知识产权、技术检测、创意设计、技术经纪、科技培训、科技咨询与评估、创业风险投资、科技企业孵化、技术转移与推广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