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完善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形成机制和管理方式,推行“揭榜挂帅”机制,以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攻关,引导合作各方依法约定权利和义务。

省、市人民政府通过统筹财政科技专项等资金或者设立科技攻关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