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提供涉外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外语和外事礼仪培训。外语和外事礼仪培训纳入公职人员能力提升的培训内容。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