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大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整合停车数据信息,有序推进停车服务和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