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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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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浑江流域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防止垃圾污染浑江流域水体。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5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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