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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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天然湿地,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污染,维护湿地生态功能。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应当限期予以恢复。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5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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