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和其他新型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