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和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控制吸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