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三章 控制吸烟措施第十一条有效任何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都有权要求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管理者、经营者履行劝阻和制止义务,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