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特区积极对接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与粤东相关城市协同发展,推动政务服务标准统一和市场规则衔接,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区域整体营商环境水平。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