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六条有效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广播电视、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同步申请相关市政接入的,民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小型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工程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地、伐移城市树木等审批事项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