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河道的保护、治理和利用,应当遵循自然规律,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绿色发展的原则。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