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拦水、蓄水工程作业,应当按照调度方案运行,保证河道合理生态流量,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生态安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