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档案,加强河道管理信息化建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