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第四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