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推动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风险预防化解等提供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