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四章 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推动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风险预防化解等提供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