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完善涉台调解机制,积极化解涉台纠纷。

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台湾同胞担任人民调解员。鼓励和支持获准律师执业的台湾同胞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成立个人调解室,参与化解涉台纠纷。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