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第十六条有效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相互贯通,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效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