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第十四条有效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建设和管理,提供法律咨询、信息查询、法律事务办理指引等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