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荣誉市民参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活动,享受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以及日常联络服务等待遇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