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充分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审慎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保障企业合法、顺利经营。需要对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涉案民营企业的账户、账册及财产采取措施的,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