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对民营企业的授信评价机制,合理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产品的比重,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开发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或者其他创新型续贷等符合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的创新型融资产品。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