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定期发布民营企业融资需求,通过召开线上线下银企对接会、座谈会、项目推荐会,实现银企良性互动。

市金融服务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的合作,建立金融综合服务机制,设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参与的网上运作平台,完善平台金融产品供需对接、信用信息共享、授信流程支持等功能。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