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在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条件。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