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的条件。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