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