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