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周边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结合公园和广场自身特点和游人需求,划定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区域,并设立显著标志,告知环境噪声限值、禁止事项、相关活动开展的时间规定等。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并显示噪声值。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