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严格控制在公园和广场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提前制定活动方案,做好相应安全保障措施,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安全许可手续。

举办其他群众性活动应当报经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同意。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依法办理。

举办活动造成树木、草坪、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