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园和广场应当每日开放。因故不能开放的,应当提前三日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示。

公园的开放时间和收费范围、标准、时段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教师等的优惠办法应当公示。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