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园和广场应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应急医疗救护、物资储备、应急棚宿区、应急厕所、供水供电、消防等主要应急避险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