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物业档案的,由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