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四十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区域居民宠物代管、车辆租借、家电维修、家政保洁、助老托幼等生活需求,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依法订立个性化服务合同,提供有偿服务。物业服务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事项的,应当公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