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参考物业服务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优质优价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服务人违法收取物业费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