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