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交易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国家、省指定的媒介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交易公告、公示等交易信息,发布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与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交易信息同步。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