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