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节约用水年度宣传计划,定期开展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